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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生长治理步伐

宣布于: 2021-01-01 00:00

第一条

为了施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效 ,增进中小企业 康健生长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增进法》等有关执律例则 ,制订本步伐 。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认真人为同 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保存直接控股、治理关系的除外 。 切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运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运动中应当通过增强采购 需求治理 ,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钱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步伐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运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效劳切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步伐划定的中小企业帮助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效劳采购项目中 ,效劳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效劳的职员为中小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订立劳动条约的从业职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步伐划定的中 小企业帮助政策 。

以团结体形式加入政府采购运动 ,团结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团结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 ,团结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团结体视同小微企业 。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运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 ,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源、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职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谋划年限等方面临中小企业实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分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 ,统筹制订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详细计划 ,对相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 ,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执律例则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划定优先或者应扑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换的专利、专有手艺 ,基础设施限制 ,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效劳等缘故原由 ,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

(三)凭证本步伐划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 ,或者保存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的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 ,其他均为相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效劳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相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八条

凌驾 200 万元的货物和效劳采购项目、凌驾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相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步伐举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团结体形式加入采购运动 ,且团结体中中小企业肩负的部分抵达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条约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

组成团结体或者接受分包条约的中小企业与团结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保存直接控股、治理关系 。

第九条

关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对切合本步伐划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钱加入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接纳综合评估法但未接纳低价优先法盘算价钱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接纳原报价举行评分的基础上增添其价钱得分的 3%—5%作为其价钱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团结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关于团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条约份额占到条约总金额 30%以上的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对团结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钱加入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接纳综合评估法但未接纳低价优先法盘算价钱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接纳原报价举行评分的基础上增添其价钱得分的 1%—2%作为其价钱分 。组成团结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团结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保存直接控股、治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钱扣除优惠政策 。价钱扣除比例或者价钱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一律看待 ,不作区分 。详细采购项目的价钱扣除比例或者价钱分加分比例 ,由采购人凭证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态等 ,在本步伐划定的幅度内确定 。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酷凭证本步伐划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订的预留采购份额详细计划开展采购运动 。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通过宣布通告方法约请供应商后 ,切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目缺乏 3 家的 ,应当中止采购运动 ,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凭证本步伐第九条有关划定重新组织采购运动 。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加入政府采购运动 ,应当出具本步伐划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 ,不然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帮助政策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实文件 。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团结体形式加入或者条约分包的 ,明确团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条约金额应当抵达的比例 ,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 ,明确有关价钱扣除比例或者价钱分加分比例;

(四)划定依据本步伐划定享受帮助政策获得政府采购条约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条约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条约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以为具备相关条件的 ,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限期、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步伐;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执律例则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步伐划定的中小企业帮助政策的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效果果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果真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十四条

关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团结体形式加入或者条约分包等步伐签署的采购条约 ,应当明确标注本条约为中小企业预留条约 。其中 ,要求以团结体形式加入采购运动或者条约分包的 ,应当将团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条约的组成部分 。

第十五条

勉励各地区、各部分在采购运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 ,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包管、履约包管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效劳 。勉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条约融资 。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视检查、投诉处置惩罚及政府采购行政处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效劳供应商注册挂号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分认真 。中小企业主管部分应当在收到财务部分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视部分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事情日内做出书面回复 。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分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验全历程绩效治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的和指标 ,落实帮助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 ,按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效果应用 。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务部分报告本部分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详细情形 ,并在中国人民政府采购网果真预留项目执行情形(附2) 。未抵达本步伐划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 ,应看成出说明 。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步伐划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未凭证本步伐划定要求实验价钱扣除或者价钱分加分的 ,属于未凭证划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划定追究执法责任 。

第二十条

供应商凭证本步伐划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伪质料谋取中标、成交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划定追究响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人凭证本步伐划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划定追究响应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分、中小企业主管部分及其事情职员在推行职责中违反本步伐划定及保存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验条例》等国家 有关划定追究响应责任;涉嫌犯法的 ,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置惩罚 。

第二十二条

对外助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治理制度尚有划定的项目 ,不适用本步伐 。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帮助政策 ,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分另行划定 。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务部分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分凭证本步伐的划定制订详细实验步伐 。

第二十五条

本步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生长 暂行步伐〉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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